蕭錫惠
民主政治的底線,不在於誰掌握多數席次,而在於所有權力是否仍受憲法約束。
當立法院以「多數」之名,透過程序扭曲與制度設計,試圖癱瘓憲法審查機制時,問題已不再是單一法案的合憲與否,而是整個憲政秩序是否仍能正常運作。
憲法法庭於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其意義遠超過一條法律的失效。判決明確指出,該修正案在立法程序上存在「明顯重大瑕疵」,違反正當立法程序,並侵害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這樣的定性,在憲政實務中極為罕見,等同宣告該立法自始即不具民主正當性。
問題的核心,在於立法院明知藍白聯手封殺大法官人事,導致憲法法庭僅剩八名大法官,卻仍強行修法,規定作成判決須達十人以上。
這樣的制度設計,效果只有一個:讓憲法法庭全面停擺。結果是,違憲審查被政治操作凍結超過一年,憲法訴訟制度名存實亡。
這是對司法權的刻意架空,立法院固然擁有立法權,但立法權的邊界正是憲法本身。任何透過程序操弄與制度設陷,使憲法無法被審查的行為,本質上都是對憲政秩序的破壞。
當立法者開始害怕憲法審查,並試圖讓自己成為不受違憲檢驗的權力核心,民主政治便已進入警戒狀態。
放眼比較憲法的經驗,近年來如波蘭、匈牙利等國的民主倒退,往往始於立法機關刻意以制度手段癱瘓違憲審查機制,這被視為典型的憲政自毀行為。因為一旦憲法失去可被實際審查的途徑,所有權力都將失去最後邊界,多數也就不再受到任何實質限制。
近一年來,多項重大立法爭議反覆呈現相同模式:壓縮審議程序、排除實質討論、忽視專業審查,最後再以席次多數強行表決。立法程序被工具化,民主討論被視為阻礙效率的雜音,制度設計不再服務憲法,而是服務權力的短期目標。
這種以數量取代正當性的作法,正在悄然改變立法權的性質。
憲法法庭此次判決,清楚劃下一條紅線:「多數」並非萬能,程序違憲本身就是違憲。
即使立法內容尚未進入實體審查,只要立法過程背離憲法要求,就不可能被視為有效法律。更重要的是,「任何立法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癱瘓憲法審查」,否則即對「權力分立原則」構成根本性的破壞。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法庭同時宣示,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繼續適用;這意味著大法官會議的運作門檻將回歸舊制,直接破解了在野黨試圖製造的司法癱瘓,確保憲政秩序得以回復基本運作。
這是一項清楚的憲政宣示:即使遭受政治杯葛,憲法仍然高於一切機關與「多數」。
今天被宣告違憲的,不只是《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而是一種把「多數」誤認為無限權力的政治心態。若「立法不能凌駕憲法」這條界線再度被忽視,真正遭到侵蝕的,將不只是司法權,而是整個民主體制的可信度與存續基礎。
本文原登於自由時報 自由評論網2025-12-20
<2025-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