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士土

HaHaHa.Org 2026年1月31日理事選舉程序之制度檢視與治理建議備忘錄
日期:2026年3月1日

文件使用說明

本文件係基於制度檢視與組織治理之目的所整理之備忘資料。主要供關心本會制度發展之先進前輩參考指教。未來如有需要,始提供予相關組織與人員。

文件內容依相關時間序及實際情形進行整理,旨在促進制度檢視與未來改進之討論,並無意針對任何個人或特定人員提出指責或評論。目前僅作為制度治理研究與參考資料保存,未經許可,不宜引用或對外轉述。

文件摘要(高層快速閱讀版)

本備忘錄整理HaHaHa.Org 2026年1月31日理事選舉程序,針對候選人公告、資格認定、議程公告及制度安排等進行客觀檢視。依公告原定流程,候選人名單應於1月26日至27日公告,會員得於投票前充分了解候選人資訊。

惟實際上,部分候選人於公告期限後新增,完整候選人名單未公告;「夫妻是否不得同時擔任理事」議題未於選舉前列入議程公告,當日臨時提出表決,並立即適用於當次選舉;選舉公告中理事名額部分由族群身份不同人士擔任之安排亦未經會員大會表決。

綜上,本次選舉在程序透明性、候選資格認定及制度決議適用時點等層面存在改善空間。本文提出整理與制度建議,旨在促進未來選舉制度更加透明、制度化,並強化會員對本會治理制度之長期信任。

一、會長任重道遠

基於維護組織制度治理與程序正當性之立場,特就2026年1月31日理事選舉相關程序進行整理,並提出制度性關切,俾供未來檢視與改進參考。

二、選舉公告流程(依公告內容)

依2026年理事選舉公告所載程序如下:
• 1 月 20 日:參選登記截止
• 1 月 26 日:理事候選人名單產生
• 1 月 26 日至 27 日:公告理事候選人名單
• 1 月 28 日至 29 日:印製理事候選人投票名單
• 1 月 31 日:會員大會投票選舉(應選15位理事)

此流程原意在於確保會員於選舉前能充分取得候選人資訊,以利審慎行使選舉權。

三、事件時序與程序執行情況

• 1月20日
夫妻完成理事候選人登記後,會長依「慣例」表示僅能有一人參選,惟此限制未見章程或選舉公告明文規定。

• 1月21日
夫妻建議依章程程序,將爭議提交會員大會討論與決議,以符合章程所規定之最高決策機制。

• 1月22日
會長及理事會仍維持限制立場,相關處置未見於章程或選舉公告明文規定。

• 1月23日
夫妻正式向會長與理事會提出程序異議,請求提交會員大會討論與表決,並要求合理期限回覆,但選舉前後均未收到正式回覆。

• 1月26日
理事會內部公布候選人名單僅列十人(會長未列入),會中明確表示不得對外公開。原公告所載「1月26日至27日公告候選人名單」程序,實際未予執行。

• 1月26日至30日
候選人名單僅於理事會層級公布,夫妻中的妻子被移除,未通知當事人,亦未向會員公告完整名單。候選人名單公告期限屆滿時(1月26日)名額不足,未公告延長報名期限,而係由會長與部分理事個別邀請相關人選加入候選名單,仍未向會員公告完整名單。

• 1月31日選舉當日
選票上候選人增至十九人,其中九名為公告期限後新增,會長亦列入。

「夫妻是否不得同時擔任理事」議題未事先公告,當日候選人介紹完畢後臨時提出,約十餘分鐘意見表達後即時表決,妻子受限,不能行使投票。現場約29人舉手表決,過半通過,數十張授權委託票未能參與。該決議即時適用,妻子候選人立即失去參選資格,於程序法理上可能引發溯及既往之疑義。

四、選舉投票程序疑義

投票當日,第一副會長提出程序質疑:「候選人尚未完成完整介紹,票箱中已投入數十張選票。」依公告,每位會員僅能接受兩名會員授權委託投票。選舉前未公告完整候選人名單,仍出現數十張集中委託票,其圈選15位候選人之模式呈現高度相似之情形。

當日天氣酷寒、路旁積雪、交通不便,現場出席會員有限,投票結構主要為原理事會成員及會長與部分理事邀請之候選人,部分會員對表決代表性及程序公信力產生合理疑慮。

綜上,程序涉及事前告知不足、修章即時適用及投票權受限等情形,易被理解為不透明、溯及既往,與程序公平原則存在落差。

五、章程與公告內容之制度疑義

選舉公告中載明:

「理事15名中,可有三分之一名額(5名)由族群身份不同人士擔任理事。」

惟依章程規定,贊助會員(族群身份不同人士)雖得參與活動及會員大會,但不具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該公告涉及理事資格重大制度安排,依章程應屬會員大會權責,未經會員大會討論即逕行實施,於制度程序上似與章程規定可能存在落差。

六、制度治理層面的整體觀察

本次選舉過程中出現若干制度性問題,包括:
• 候選人名單公告程序未依原公告執行
• 候選資格認定缺乏章程明文規定
• 重要議題未列入事前議程公告
• 修章或制度性決議於現場即時適用
• 數十張授權投票,於事前未能得知完整候選人名單,亦未能參與相關制度議題之表決,其投票行使之程序妥適性值得進一步檢視與討論

此類情形在制度治理層面,容易被會員理解為程序透明度不足,可能影響會員對選舉制度之信賴。

七、立場與目的

本文件提出並非針對任何個人或特定人員,而係基於以下原則:
1. 維護組織制度治理之正當性
2. 確保選舉程序符合章程規範
3. 保障會員知情權與參與權
4. 強化組織長期制度公信力

期盼未來透過更制度化、透明化程序,使本會在推動會務與文化傳承的同時,建立穩健且具公信力之治理制度。

八、附加聲明

本文件提出並非出於權力競逐或組織地位考量,僅基於制度監督與程序正當性維護之立場。

尊重本會所有志工及歷任幹部對會務之付出,期待透過理性討論與制度檢視,共同促進組織長期穩定發展。

九、制度建議

1. 候選人名單公告:應依公告時程向全體會員公開,確保會員充分知情。
2. 議程公告:所有重大制度議題應於會員大會前公告,避免臨時提出影響公正。
3. 候選資格認定:應依章程與公告明文規定,避免依「慣例」或「Common sense」認定。
4. 制度性決議適用:重要決議不應即時溯及既往,應明確規範程序。
5. 族群身份不同理事名額安排:應經會員大會討論與表決,以符合章程規定。
6. 授權投票管理:應嚴格依公告規定,避免集中圈選或事前安排之質疑。
7. 制度透明化:建立制度化程序與資訊公告機制,增強會員對組織治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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